西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、进口企业复核换证登记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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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
2013-10-30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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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根据《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)制定本流程
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。登记证有效期满后,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,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,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复核换证:
1、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表;
2、登记办公室审查登记企业的复核换证申请,符合条件的,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提交规定的登记材料;不符合条件的,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;
3、登记企业接到登记办公室通知后,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如实填写登记内容,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材料;
4、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,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,符合要求的,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;不符合要求的,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;
5、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,符合要求的,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;不符合要求的,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、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。
首次登记流程图
联系电话:0891—6377614
西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
变更登记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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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
复核换证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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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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